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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持续提高

时间:2017-07-10   浏览量:128 次  来源: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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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起,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5/.月,较上年提高11%;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175/.年,比上年提高14%,今年计划摘帽的29个县将提高到3250元以上;全省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55/.月,较上年增长9.89%;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40/.月,较上年增长8%

截至今年5月底,云南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4.1万人,月人均补助354元,月保障标准458元,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14.88亿元;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6万人,月人均补助160元,年保障标准2784元,累计支出低保金34.87亿元;共有城乡特困人员17.48万人,城市集中和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577/.月、514.月,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544/.月、439/.月;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3056.75万元,救助181.33万人次。(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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